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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炜:“清费”和“正税”并举解决税费问题
来源:中国煤炭报    时间:2013-04-11 16:51:58.0    浏览:37001

  全国人大代表、陕煤化集团董事长华炜代表认为,用税负过重、收费名目繁多和税的“费化”严重总结了煤炭行业税费现状,要“清费”和“正税”并举,彻底解决税费界定不清问题。
   

  华炜认为,煤炭税费问题的产生主要责任在政府,根源在制度不完善,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是政府行为不规范。鉴于此,仅靠一般性地发文号召,动员各级政府解决已很难奏效,必须由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中央到煤炭主产地的各级政府,建立由各级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纪检司法、能源煤炭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推动煤炭税费制度改革部际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系统,打破既得利益链,破除已形成的煤炭收费网。


  要全面清除各级政府越权擅自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要对各级政府依照法律程序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全面清查,分类解决。凡可通过立税收取的要立税,凡经济建设类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应取消或改为资本项目;凡已有财政拨款的行政管理类收费全部取消;凡政府越位收取的收费,如属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的,停止征收;交通运输类的收费除通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服务类收费外,一律取消;社会功能类收费可按全社会无差异规则处理。


  关于“正税”,包括改革资源税,由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相结合的复式计征,并按照煤炭资源条件和开采回收率,实行级差税率;设立环境税,应在征收环境保护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确立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案,并适时推出;完善增值税,扩大煤炭企业进项税抵扣范围,将煤炭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煤矿生产的特殊用料特别是争议较大的巷道等, 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规范所得税,应对按规定提取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矿业权价款、煤炭资源勘查费用、生产前开发支出费用等待摊费用,以及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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