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的委托,就其煤矿主排水泵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择供货单位,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煤矿主排水泵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地址:山西省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范围标段三:主排水泵房阀类设备(机械部分); 对于本次设备采购的详细技术规格和产品需求,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机构。 2.2投标人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下为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利益关系。 2.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设备。 2.4所供设备必须是原制造厂生产的技术成熟的原装新产品,任何改装或拼装,翻新的设备或新研制开发成功尚未经过实际使用的设备均为不合格的设备。所提供设备的材料、元部件是优质的合格产品。 2.5非本厂生产的配套产品,须有原厂生产制造厂的授权书。 2.6有检察院开标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未出具的视为无效投标)。 2.7同类设备的销售及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2.8电气设备取得煤安认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同类设备销售合同至少3份; (6)“投标人资格要求”提及的相应资质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代理机构) 4.2请于2013年1月24日至1月28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假日无休)在北京市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标书售后不退,邮寄需另加50元邮寄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及开标地点为:山西省 所有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制,其中1套正本,8套副本,电子版1套并应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或汇票。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