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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煤炭局开展劣质煤销售管控专项检查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10-17 13:38:39    浏览:10797

  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太原市煤炭局于近日开展劣质煤销售管控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有:一是各煤矿企业及附属洗(选)煤厂是否进行散煤销售。二是各煤矿企业及附属洗(选)煤厂煤炭销售是否按批次对所销售煤炭进行质量化验;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煤质检验的相关事宜。三是各煤矿企业及附属洗(选)煤厂是否向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四是各煤矿企业及附属洗(选)煤厂是否建立健全劣质煤销售管控的工作机制及制度。五是各煤矿企业及附属洗(选)煤厂是否建立健全企业销售台账。台账中是否如实登记煤炭销售批次、日期及销售流向、煤炭质量化验情况。


  按照山西省煤炭厅最新发布的《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山西省将通过加强全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整体推动全省空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在煤炭销售活动中,企业要根据煤质不同,结合企业实际,对存储的煤炭进行分仓分堆存放并标注标识;同时,积极应用现代技术工艺通过实行配采配煤、筛分洗选加工等措施,努力提升煤炭销售质量,为用户提供符合环保规定的清洁煤炭。


  在此基础上,按批次对所销售煤炭进行质量化验,并建立健全企业煤炭销售台账,内容包括,煤炭销售批次、日期及销售流向;每批次所销售煤炭的质量化验情况;煤炭销售台账填报人和分管负责人。煤炭销售台账及煤质化验单至少要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有关监管部门检查。


  同时,限制向明确管制的地区销售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不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公路运煤车辆到企业拉运煤炭时,如车辆的封闭、遮盖设施配备不齐的,不予装车。


  山西省煤炭厅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作为煤炭销售的监管责任主体,将定期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劣质煤销售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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