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方大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就喷吹无烟煤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标的物:喷吹无烟煤(标段一:指定矿务局煤;标段二:非指定矿务局国内煤)
投标方投标段一必须指明矿务局名称,所供煤不一致的视为弄虚作假;投标段二的必须注明资源地,配入进口煤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招标数量:约30000吨/月,确切数量以招标方生产需求为准。原则上本次招标两标段各15000吨/月,具体根据性价比由招标组最后确定。
三、招标合同执行期限:2014年5月26日--2014年12月31日。
四、定价原则:本次中标价体现投标当日市场价,此后标段一的市场变动调价参照安徽恒源矿务局调价幅度而定,标段二的市场变动调价参照标段一及九钢周边钢厂调价幅度而定,具体均以招标方价格调整通知单为准。
五、质量要求及质量加减价办法
质量标准质量指标波动及加、减价(加减价)办法(叠加)
灰 份≤12.00%
(精确到0.01%)灰份<9.00%,按灰份=9.00%结算
9.00%≤灰份<10.00%每降0.01%加价0.2元/吨
10.00%≤灰份<11.50%每降0.01%加价0.1元/吨
11.50%≤灰份≤12.00%按基价结算
12.00%<灰份≤13.00%每增0.01%减价0.4元/吨
13.00%<灰份≤14.00%每增0.01%减价0.6元/吨
14.00%<灰份≤15.50%每增0.01%减价1元/吨
灰份>15.50%时,每增0.01%减价2元/吨直至零价结算
硫 份≤0.80%
(精确到0.01%)0.80%<硫份≤0.90%每增0.01%减价1元/吨
0.90%<硫份≤1.00%每增0.01%减价2元/吨
硫份>1.00%时,每升0.01%再减价10元/吨直至零价结算
挥发份≤10.00%
(精确到0.01%)挥发份>10.00%时,每升0.01%减价1元/吨直至零价结算
粒 度0-40mm粒 度>40mm部分,按基价的80%结算
高位发热值≥7000kcal/kg高位发热值以7000 kcal /kg为基准,每降1 kcal减价0.05元/吨
K2O+Na2O≤0.30%0.30%<K2O+Na2O≤0.40%时,每升0.01%减价20元/吨,直至零价结算
哈氏可磨系数≥70
50≤H<60,每降1减价3元/吨;
H<50,按基价的50%结算。
水 份≤12.00%
(精确到0.01%)水 份<7.00%按实际结算不补吨位
7.00%≤水份≤14.00%时超出7.00%部分扣除吨位
水 份>14.00%,除超出7.00%部分扣除吨位外,在14.00%基础上每增0.01%减价0.03元/吨
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计量检验
1、交货地点、方式:船舶运输至招标方专用码头(或公路运输至招标方指定货场):
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
2、计量、检验以招标方为准。
七、质量、数量保证
1、供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需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考核条款执行,质量扣款实行合并计算,直至扣完货款。同时,需方保留退货处理的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2、如供方装船中混有所供货物以外的杂物,按实测的两倍扣除重量。如弄虚作假,查证属实,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需方有权追究供方该批货物总价值的40%的违约金,造成需方损失的由供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3、月度计划完成率要求控制在100%±10%(湿量),当月计划完成率<90%时,以100%为基准,由供应商在次月供应量中补足,补足量按本月与次月结算基价低的价格±质量奖扣结算,补足量计入次月供应量(若次月进厂量小于欠计划量或次月停止进厂,则以欠量乘以本月与次月的结算基价的价差直接扣除)。当月计划完成率>110%时,超出部分在次月结算,按次月价格±质量奖扣结算,但数量不计入次月供应量。供方连续两月未按合同要求或需方计划履行发货,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供货过程中,供方若改变指定矿务局,需征得需方同意。
5、供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或违反双方所签订的《廉政协议书》规定的,经查证属实,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扣除供方质量保证金,直至罚没该批货物并解除合同。
七、货款结算及承付方法
1、保留水份为7%;超过部分扣除吨位,水份不足7%不补吨位;另补途耗1%。
结算公式:货款=结算量×月结算价
2、价格执行日期:执行日期以需方质检单进厂日期(汽运取需方磅单进厂日期,船运取报港日期)为准,按当日需方执行价格结算。
3、结算价格的确定:月结算价=月结算基价±质量奖(扣)价。月结算基价=(当月第一次当期价格×第一次执行天数+当月第二次当期价格×第二次执行天数……)/当月天数。日常结算时按当期价格±质量加减价结算,次月按月结算基价与当期价格差调整月度结算额,当月结算,次月付款(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元)。
4、供方凭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水运单、需方磅单、验收单、质检单向需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一票结算。标段一的结算必须附矿方发运数量质量清单。
5、所供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毕,供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需方财务入账后开始付款,按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支付低于六个月承兑汇票或现金按需方财务有关规定执行贴息或在结算中调整价格。
6、如遇市场价格发生波动,以需方调价通知单为准,供方按需方通知发货。
八、投标须知和招标方要求
1、参加人员: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2、若企业法人参加投标应持法人资质证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公章(新合作单位需带原件)。
3、若企业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除带齐全上述证件外,还应持有参加投标专项法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本次招标分三轮,每轮分标段同时报量、报价,并填写实物指标情况,数量填月供量。
5、投标:投标均为人民币报价,采用叁次书面报量报价,价格为含税包到价。第一次报价后根据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现场宣布第一次报价的最低价,但不宣布最低报价单位。第二次报价不应高于投标方自身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废标(解释权归招标方);第二次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确定2家预中标单位;第三次由预中标单位最后报价,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合同量优先,余量可由次低价单位跟标最低价。
6、填写投标报价表必须文字端正、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7、招标方有权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况:不能接受本标书条款者;提供的证件资料不全者;未交纳投标保证金、资料费者;不遵守会场纪律,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互相串通扰乱招标会场秩序者。
九、注意事项:
1、为严肃招标环境,凡参加投标单位需交投标保证金100万元,或向招标单位出具书面说明,以账上现有的资金作为此次投标保证金(须经招标单位财务确认),若未中标则在招标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单位则投标保证金100万元转为合同保证金。同时,各投标单位需向招标单位交纳招标资料费800元(不予返还),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必须遵守招标纪律,信守投标承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在三年内投标单位不得与本单位开展业务。
A、招标前1小时在招标方财务未办理交保证金及资料费确认的,取消投标资格。
B、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中标后三个工作日),扣除保证金20万元;
C、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供货的,扣除保证金50万元,遇不可抗力和需方原因除外。
D、投标方发生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扣除保证金100万元。
E、合同期内不按计划履行发货,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50万元。
2、未尽事宜可在招标活动中协商解决或在合同中详细注明,解释权归招标方。
3、办理投标保证金时须填写的有关项目:
委托收款单位: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
帐号:1507235009030018866
十、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22日下午5:00,同时将相关资质、资料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至jgylgs@pxsteel.com,邮件主题请写喷吹无烟煤投标资料(XX公司)。
招标时间:2014年5月23日下午3:00。
招标地点:九钢公司办公楼。
十一、咨询及监督电话:
1、招标项目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姚先生 18870210281
2、监督电话:九钢公司监审法务部:李先生 1887021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