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10-03-30 00:00:00.0 浏览:16158
(1)鉴定时间和基本条件 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的条件下进行。一般在七月或八月。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间隔10天),分三个班(或四个班)进行测定工作。所谓正常生产,即被鉴定的矿井、煤层、一翼、水平或采区的回采产量应达到该地区设计产量的60%。
(2)测点选择和测定内容及要求。
确定矿井瓦斯等级时,是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各采区分别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并取其中最大值(而不是全矿井的平均值)。所以测点应布置在每一通风系统的主要通风机的风峒、各水平、各煤层和各采区的回风道测风站内。如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并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作测点
(3)矿井瓦斯等级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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