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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并购案:中资企业“历史性”胜诉白宫
来源:文汇报    时间:2014-07-21 09:40:27    浏览:9793
内容摘要: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今天上午作出一项历史性裁决,认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三一重工在美子公司——罗尔斯控股公司在美并购案侵犯了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罗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这一胜诉在美开启了一个允许外国企业挑战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安全作出禁令的先例。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今天上午作出一项历史性裁决,认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三一重工在美子公司——罗尔斯控股公司在美并购案侵犯了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罗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这一胜诉在美开启了一个允许外国企业挑战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安全作出禁令的先例。

    美国东部时间今天上午10时许,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由汉德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推翻了相应地方分区法院杰克逊法官批准美国政府相关动议的判决,使这一并购案在经历了近两年的司法程序后,终于有了重大进展。

    2012年9月,罗尔斯控股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遭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下令阻止。此后该公司便提出诉讼,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

    在一份长达47页的判决中,合议庭一致认定:一、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正义保护的财产权。二、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罗尔斯在俄勒冈州BC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外商投资委员会和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三、外商投资委员会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的下达而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罗尔斯对外商投资委员会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众所周知,由于中美两国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使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屡屡受阻。自2005年中海油计划收购美国尤尼科公司失败后,此类案件多次发生,就连中国双汇公司欲收购美国一家肉联公司也受阻。据《华盛顿邮报》报道,2012年美外商投资委员会共审核了114件并购案,但唯一被否决的就是三一重工的风电厂案。

    华盛顿一些专家指出,中资企业胜诉白宫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此案是第一宗挑战外商投资委员会的审核流程案例。该案件的胜诉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意味着美国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碍外资公司收购美国企业或商业项目未来可能将被动摇。

    不过,据受理此案的律师称,罗尔斯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直接挑战奥巴马政府的决定,而是认为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政府的决定缺乏法定程序。因此,巡回法院的裁定并不意味着该奥巴马政府基于“威胁国家安全”的决定将最终被推翻,该投资案仍将面临进一步的审核,但这一裁决将改变罗尔斯的投资策略。

    目前,中美两国都在致力于加速推进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希望借此释放在双边投资领域蕴藏的巨大潜力。中方希望美国在对待中国投资的安全审查上能够给出更明晰的界定和解释。在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美方承诺将提高相关法规程序的透明度,中美双方承诺继续就美国的外国投资审查程序中的概念进行讨论和解释。如果双方能继续以理性和建设性的态度就这些复杂敏感问题进行沟通和探讨并达成一致,将为未来中美双边投资排除政治干扰,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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